第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不行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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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所有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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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丽 · 来源:tutorial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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